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评选办法
第 1 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和“质量兴业”的方针,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市建筑装饰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申报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符合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它是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荣誉奖项。
第 3 条 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由该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主要承建单位申报,并经工程所在地建筑装饰协会(未成立建筑装饰协会的由建筑业协会)审核推荐。
第 4 条 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评选工作遵循“政府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评选,报市住建局确认并颁奖。
第 5 条 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每年公布表彰一次,评选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
第 2 章 评选范围
第 6 条 荆州市各县市区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所承建的各类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
第 7 条 建筑装饰工程的评选范围:
1、 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各县市区,装饰工程的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以上,和装饰工程造价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
2、 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建筑装饰工程和纪念性建筑装饰工程,装饰工程的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以上。
第 8 条 建筑幕墙工程的评选范围:各类建筑幕墙工程作为建筑装饰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单独申报,包括构件式建筑幕墙、单元式建筑幕墙、点支式玻璃幕墙等,各县市区要求建筑幕墙工程造价不低于100万元以上。
第 9 条 在当地确属优秀,并有独特的创意,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在市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工程面积或造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建筑装饰工程,经各市州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申述申报理由后,可以申报。
第 10 条 一个建筑装饰工程分成两个标段以上的,而该工程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由两个或三个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也可由各承建单位单独申报。
第 11 条 项目地点原则上限本市区域内。在外市的工程,必须获得当地建筑装饰协会同意或是获得当地的市州级别的优良工程方能申报。
第 12 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 我市企业在国外(含境外)承包的工程;
2、 外国(含境外)企业在我市承包的工程;
3、 竣工后被隐蔽或无法进行现场复查的工程;
4、 工程有质量隐患的;
5、 未通过质量或消防验收的工程;
6、 已参加“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评选因为质量安全问题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 3 章 申报条件
第 13 条 申报“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的建筑装饰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住建厅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
2、 经验收合格,已经交付使用,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第 14 条 承建单位应为该建筑装饰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所申报部分应为承建单位独立承建的,参建单位申报的装饰工程应为参建单位独立施工的。
第 15 条 “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由工程的承建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申报。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报参建单位。一个装饰工程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个。
第 16 条 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第 17 条 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的施工合同。
第 18 条 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在当地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行为,无不良社会反映,本年内无因施工出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第 4 章 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 19 条 “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的申报程序:
1、各市州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负责“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的申报。
2、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各工程申报单位可在网上下载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申报表,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申报。
3、各市州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对申报“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初评合格后报市建筑装饰协会。
第 20 条 “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的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3、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单、消防验收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6、工程竣工图,要有设计说明,主要部位的平、立、剖面图。以及相应的设计修改证明文件;
7、工程获奖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8、反映工程情况和设计意图的彩色照片8张;
9、工程施工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负责人应是施工的直接负责人,与相应图纸和施工管理档案上的签字一致,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10、建筑幕墙工程的申报材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将《申报表》中建筑幕墙内业资料内容一并报送,建筑幕墙内业资料单独成册。
第 21 条 申报资料的要求:
1、一式两份的申报表应单独成册,根据申报表样表及填表说明打印。
2、彩色照片统一为七英寸规格,计算机打印照片无效。
3、设计图纸为标准2号图纸,折叠成A4幅面大小。
4、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订成册,A4幅面大小,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
第 5 章 评审机构
第 22 条 成立“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评审委员会”作为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的评审机构,评委会由市住建局及有关部门领导、市建筑装饰协会及企业有关专家组成。
第 23 条 设立评审小组作为评委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市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人员由评委会决定。评审小组负责申报项目的初评工作。其职责是:
1、提出评审方案及评分标准报评委会通过;
2、审阅申报项目的建设程序、相关资料、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3、实地查看工程质量;
4、听取有关意见;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提出初步意见报评委会。
第 6 章 评 审
第 24 条 评审为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评审包括初评、推荐、复查和终审四个阶段。
第 25 条 初评及推荐工作由各市州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负责,各市州应对所推荐工程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 26 条 为确保各地推荐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水平,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和有关单位应配合复查工作。
第 27 条 “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由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组成。
第 28 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及工程复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确定获奖的工程项目。
第 29 条 市建筑装饰协会将审定的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名单报荆州市住建局确认。
第 7 章 奖 励
第 30 条 对获奖工程的承包单位由荆州市建筑装饰协会授予奖杯和证书。
第 31 条 对获奖工程及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在有关报刊上予以公告和表彰。
第 8 章 纪 律
第 32 条 参加“荆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荆楚杯””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任何礼物,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 33 条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该工程的参评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 34 条 本办法由荆州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