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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荆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1年第7号)》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8-15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8月15日12时起,将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以东、江津中路以北、工农路以西、太岳东路以南围合区解除封闭管理,并调整为低风险区。调整后,荆州市全域为低风险区。

全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做好预约、限流、验码、测温、减少人员聚集、通风消毒等措施。请广大市民群众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正确佩戴口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主动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一起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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