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管行业政风行风建设、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荆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订本公约: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市场秩序。
二、凡在荆州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公约,荆州市建筑装饰协会会员企业应率先遵守本公约,共同推进行业自律。
三、明确责任和义务,诚信经营。严格执行合同,坚决抵制合同欺诈,合同中约定的清单必须明码实价、明确标注品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四、不得以垫资、串标、围标等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达到中标目的,不高估冒算或无故压价,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职业道德。坚持以真实的技术、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参与公平竞争。
五、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自觉到荆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施工过程中接受行业的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办理竣工手续。
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遵守安全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责任,安全生产,确保无三级以上事故发生。
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得使用有害物质限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材料,要节能环保、生活、防尘减排,努力为社会、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八、保证所承接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合格;保证工程所用材料质优价实,计算准确无误;保证服务的及时到位,无质量投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九、切实保障企业员工尤其是农民工的权益,保证他们能够及时、足额的拿到合理的报酬。
十、建立奖惩机制
奖则机制:对于行业自律好的优质工程授予荆州市优质工程称号;对于工程质量好的项目评为荆州市优良工程“荆楚杯”;对于经营效益好、年产值高、纳税额大,且无政府处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无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公装企业授予荆州市先进企业称号;对于经营效益好、年产值达到2000万以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年投诉不超过5次、排名在前十名的家装企业授予荆州市“十佳”家装企业称号,并将在政府官网上不定期公布“红榜 ”。
罚则机制:对违反上述第三条至第九条行为之一的,将按制度给予处罚。对于工程项目质量低劣的公装企业,向主管部门建议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并进行信用警戒,规定一年内不允许参与优良工程、“三优 ”项目和“十佳”项目的评选。 对于消费者满意度低且不配合调解、拒不执行调解方案的家装企业,或者年投诉超过 5 次的家装企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列为公司黑榜。
十一、建立“红黑榜”机制
红榜:经营效益好、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监管无任何瑕疵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年投诉不超过5次的企业,将在政府官网上不定期公布“红榜 ”。
黑榜:消费者满意度低且不配合调解、拒不执行调解方案,或者年投诉超过 5 次的企业,将在政府官网上不定期公布“黑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降低企业信用等级。
十二、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荆州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协会将不定期发布本公约执行情况。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协会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本单位愿遵守以上全部条款,如有违反,愿意依照相关规定接受荆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荆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的处罚和问责。
荆州市建筑装饰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