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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荆州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7-11     阅读次数:     字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 述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湖北省民营经济 发展大会工作部署,始终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 三个没有变 “两个健康”,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敢作敢为、善作 善成,提升民营经济贡献度、扩大市场开放活跃度、畅通要素流 通便度、提高市场竞争公平度、完善社会信用透明度、增强政 商关系亲清度,在“建设先行区、当好排头兵”中更好发挥民营 经济作用,结合荆州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对民营企业参与 “两新” “两重”的指导、培训、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中、 省预算内各类资金,力争逐年提升民营企业申报成功率;力争荆 州市实施 四大工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规上 民营工业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80%;统筹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规 上民营服务业企业,力争支持比例不低于 50%。(责任单位:市 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 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均为责 任单位,不再列出)

二、推动民营企业科技攻关。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洪湖实验室 建设,鼓励民营企业通过链接荆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荆州 科创大走廊两大创新策源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定期组织、培训 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引 导民营企业围绕全市 “23515”现代产业体系和重点产业领域实 施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实现民营企业参与度超过 50%。(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三、更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健全重大项目发布和重要政策 宣传推介机制,每年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500 亿 元。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滚动列入全市年度重大项目清单, 建立市领导包保、专班协调推进机制,力争全市民间投资占固定 资产投资比重稳定在 60%以上。支持民间投资与国有资本联合参 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

四、梯度培育民营市场主体。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开办、迁移、 变更、注销和“个转企”等“一件事”改革举措,打造高效便捷 的准入准营服务体系,激发民营经济主体发展活力。不折不扣落 实各类产业奖励政策,推动民营企业稳步成长,力争 四上”企 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达 85%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 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财 政局)

五、支持民企拓展海外市场。每年组织 200 家次民营企业参 50 场以上国际重点展会,开展 “跨境电商千人培训”计划, 实施 “荆州制造、店开全球”行动,每年组织 10 场以上跨境电 商企业平台交流对接活动,推动“荆企出海”“荆品出境”。支 持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展会及省、市组织的境外洽谈,对参 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特装费、产品运输费按实际发生 费用的 70%予以补助,同一展会每家民营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荆州海关)

六、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助推民营企业融入国有平台供 应链,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每年定期举办不少于 20 场次产业对接会,构建大中小民营企业、国企民企之间互通 共融的良好产业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 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七、严格实行“非禁即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法 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额外对民间 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 项。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 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 监管局、市数据局、市发改委)

八、完善信用激励约束。完善民营企业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 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提示函“两书同达”,每年 组织 1000 家以上民营企业参加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民营企业司法服务。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损害民营 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万所联万会”和“公共法 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每年开展 800 场以上民营企业公益 “法治体检”和公益普法行动,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 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对民营企业 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责任单位:市司 法局、市公安局)

十、规范涉民企案件执法行为。开展执法活动避免或者尽量 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企业合理、合法诉求及 时响应、处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 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 执法。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 “双随机”监管,减少多头重复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十一、妥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防止拖欠中小企业 账款长效机制,全面依法依规清理、偿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自律, 避免本行业大型企业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账款,对于长期逾 期尚未支付的,实施强制信息披露,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 会公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十二、优化土地适配模式。精准实施产业用地政策,通过降 低开发门槛、下调竞买保证金、延长土地价款缴纳期限等方式, 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推动新增民间投资项目用地占比逐 年提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引 导社会资本投向成长期阶段的民营企业,力争产业引导基金参股 子基金应返投荆州投资总额的 70%以上用于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 展。落细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每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 贷户”1000 户以上。建立健全民企融资需求响应机制,通过“线 +线下”多渠道摸排,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开通 “绿色通 ”。(责任单位:人行荆州市分行、荆州金融监管分局、市财 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产投集团)

十四、加强能源供应保障。落实第三监管周期需量电价政策, 引导民营企业提升负荷利用率,力争足额享受政策。建立市级民 企项目能评快速审批流程,每年新增能耗优先支持民间投资项 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荆州供电公司)

十五、深化人才服务路径。实施“才聚荆楚 ·凤鸣荆”工 程,大力引进民营企业紧缺急需人才和中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合 理合规保障民营企业骨干人才在教育、就医、住房上的诉求。民 营企业招用工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培训补贴。

全力提升楚商综合素质,每年力争 3 名民营企业家纳入“楚天英 才计划 ·创新型企业家”培养。按期推荐 5 名以上优秀服务业民 营企业家参评省级服务业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 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

十六、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 建设,持续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引导民营企业家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创业者典型事 迹,每年选树 30 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典型,进行集中宣传,充分 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家组织建设,推荐 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推荐民营企业家担任省级营商环境观察员。实施民企接力计划, 市、县两级政府每年组织 50 名年轻民营企业家赴知名高校、发 达地区学习培训,推动民营企业现代化依法治理。(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十七、厚植政企良性互动文化。健全常态化服务企业工作机 制,落实湖北省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鼓励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光明磊落、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主动作为、清而有为。接 续举办“古城新智汇”“企业家活动日”等活动,每月开展民营 企业家 “面对面”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 工商联)

十八、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深入推进“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 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等“ 四上”企业 联系帮扶全覆盖,用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平台、民营经济发展综 合服务平台,健全企业反映问题快速解决机制,全力破解企业发 展的堵点、难点、痛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 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改部门要统筹做好全市民营经济相关工作,健全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大民营企 业、民营企业家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 能,细化举措并落地落实,及时总结民营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 选树优秀民营企业典型, 向社会推广。

本措施自 2025 7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措 施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执行期 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可参照本文件结合实际制 定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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